2、报名和缴费:报名时需按要求如实、正确填写《濉溪县2017年公开招聘(公安局)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一致,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同底1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4张,退伍军人报考还需持退伍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点由考务办公室工作人员当场进行审查。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名者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通过审查人员,缴纳笔试考务费及体能测试费10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3、领取准考证、体能测评通知书时间、地点:2017年11月1日(上午8:30-11:00,下午3:00-5:00)在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院内领取。
(二)笔试、体能测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察
1、笔试
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常识、语文基础知识、法律知识、公文写作等。卷值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
2、体能测试
体能测评标准:1000米跑≤3′55″为100分,每超时1秒扣一分。
体能测评时间、地点见《体能测评通知书》
3、资格复审
按照笔试成绩×40%与体能测试成绩×30%合成考试成绩,根据招聘人数从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5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如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
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的,取消其参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所需提供材料另行通知。
4、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面试对象。实际面试人选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面试内容主要包括综合分析与应变协调能力、服务意识、语言表达与仪表举止。面试人员根据面试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5、体检
按笔试成绩、体能测试与面试成绩4:3:3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根据招聘人数从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最后一名成绩并列,以笔试成绩高者为体检对象,笔试成绩相同的,以笔试主观题分值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出现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自行承担。
6、考察
考察包括考核与政审。考察参照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暂行规定》实施。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将按照合成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7、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与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受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五、聘用人员的使用和薪酬待遇
(1)招聘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到期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负责对聘用人员在岗工作期间进行日常管理。
(2)岗位补贴:按照最低月工资标准1350元执行,今后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
(3)绩效工资:用人单位支付每月不低于800元的绩效工资,具体绩效考核办法由用人单位制定;
(4)社会保险:缴纳企业五项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自行负担)。
联系电话:(县人事考试中心)
(县就业中心)
监督电话:(县人社局纪委)
原标题:濉溪县2017年公开招聘(公安局)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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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 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