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就业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退伍军人实现就业,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4〕18号)规定,经县政府同意,2017年濉溪县面向就业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退伍军人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50人,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招聘程序,择优聘用。
二、招聘人数
本次共招聘50人,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1。
三、招聘的条件和人数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无不良社会记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退伍军人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3、2016年10月以前毕业或者退伍的失业未就业(2016年10月至今无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人员;
4、濉溪县户籍,男性,年龄18-28周岁;
5、自愿从事公安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纪律观念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分配。
6、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现象,本人没有受过治安行政处罚、没有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记录,并按照要求通过县公安局考察且考察合格;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身高170cm以上,视力裸视在5.0以上,五官端正,肢体无残疾,无纹身,语言清晰,不口吃。
8、具备应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现役军人、2017年退伍军人、应届毕业生;
3、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因违法违纪曾受过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或受到警告以上治安行政处罚;因违法犯罪曾受过刑事处罚,有赌博、吸食毒品、卖淫、嫖娼、参加邪教组织等不良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实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参加***等邪教组织或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处刑罚的;
7、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8、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目前在岗或已经离岗的公益性岗位人员。
10、其他公安机关认为不宜聘用的。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招聘程序具体包括报名、笔试、体能测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2017年10月24日- 10月28日(上午8:30-11:00,下午3:00-5:00)。
地点: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院内。
报考人员现场进行报名,招聘期间,须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并确保联络畅通,否则责任和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