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努力构建“人才到基层去,干部从基层来”的培养选拔链,为广大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更加广阔的事业平台,不断优化市直事业单位人员结构,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市直事业单位面向基层遴选工作人员工作。为确保本次遴选工作的顺利进行,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
二、遴选的岗位及遴选对象
1.遴选岗位为市直事业单位九级职员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
2.遴选对象为所属县、乡两级机关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且满两年(2015年4月3日之前入编)的工作人员;或在我市服务期满且已安置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等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3.特别优秀的另行研究。
三、遴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3.2006年以后参加工作人员须符合《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赣人发〔2006〕7号)》规定;
4.具备遴选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遴选: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构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岗位条件
遴选岗位具体条件详见《2017年度上饶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基层遴选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其中年龄一般为35周岁以下(高级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3日(年龄计算:如“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6年4月3日(含)以后出生,其他年龄以此类推。“工作经历”年限计算采取周年计算法,即按“对年对月对日”的方法计算。如“2年以上”是指必须满2周年)。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2017年4月3日。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兼职、实习和社会实践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
遴选岗位专业设置根据赣人社发〔2012〕86号文件和赣人社字〔2016〕319号文件进行。
四、实施步骤
遴选工作按照编制遴选计划、发布遴选公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公示、试用和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编制遴选计划
市直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和岗位数内,根据单位的岗位设置情况,认真做好岗位分析、科学编制计划、准确界定岗位需求、合理设置岗位条件。按照有关要求填写《市直事业单位2017年面向基层遴选工作人员计划申报表》(见附件1),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于2017年3月6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
(二)发布招聘公告
3月16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所有单位报送的计划拟定遴选公告,在上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媒体发布。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7年4月3日至4月5日。
报名地点: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遴选岗位要求的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与报名表同底一寸彩照2张和以“姓名+身份证号码”命名的同底一寸电子照片1份(jpg格式,大小为40KB以下)及《上饶市2017年市直事业单位面向基层遴选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须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名,接受资格初审。岗位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中)等学校学习经历的,应聘人员须出具报到证或人事档案存放部门的证明(须注明是否为全日制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岗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初审,并于报名结束次工作日下午下班前将初审合格的报名情况及有关复印件上报市人社局事业科。初审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市直遴选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人员资格情况进行集中复审。
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遴选人数之比未达到3:1的,则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遴选计划取消的岗位,报考该岗位的人员可在报名截止日之后在指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遴选全过程,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的,经核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