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6年冬季公开招聘、遴选政府系统(含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的有关规定,在招聘、遴选报名及有关单位资格初审结束后,根据有关招聘、遴选单位主管部门的申请,经研究,现就本次公开招聘、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同意报名人数与招聘、遴选人数未达3:1比例的职位开考
根据有关单位人员急需紧缺情况,经相关招聘、遴选单位主管部门的书面申请,同意以下有人员报考、但未达3:1比例的相关单位职位降低比例要求予以开考。
(一)本次公开招聘中降低比例要求予以开考的职位
1.县医院:检验(0902)、助产(0903)、护理(0904)、口腔(0905);
2.县中医院:中医临床1(1004)、中医临床2(1005)、口腔(1007)、影像(1009)、助产1(1010)、助产2(1011)护理(1012)。
(二)本次公开遴选中降低比例要求予以开考的职位
1.县医院:儿科(1201)、超声诊断(1202);
2.县妇幼保健院:药剂科(1301);
3.县皮肤病防治院:药剂科(中药)(1401)。
二、无人报考的职位
1.县医院:临床(0901);
2.县中医院:康复1(1001)、康复2(1002)、西医临床(1003)、麻醉(1006);
3.县皮肤病防治院:男性科造影室(1101)、皮肤性病科(1102)、男性科(1103)。
三、招聘职位中的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直属一大队现已更名为县土地和规划监察大队。
原标题:关于2016年冬季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遴选工作中有关事项的公告
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