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对《株洲市芦淞区2017年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公告》中的有关要求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本次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报名方式由“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他人代报名”调整为:“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接受他人代报名”;报名时资格审查合格者当场发放准考证。
二、本次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报名时间延长至2017年8月4日17时30分(节假日除外)。
三、本次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报名地点由“株洲市芦淞区太子路668号芦淞区政府院内1号楼1楼中会议室”调整为“株洲市芦淞区太子路668号芦淞区政府院内2号楼8楼8-19办公室”。
四、本次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笔试时间由“2017年8月3日上午09:00-11:00”调整为“2017年8月8日上午09:00-11:00”。
五、本次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岗位资格条件调整如下:
1.芦淞区检察院“司法行政人员”岗位报考专业要求由“中国语言文学类”调整为“专业不限”。
2. 芦淞区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人员”岗位报考专业要求由“法学类”调整为“专业不限”;报考其他要求由“面向全国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公登记)、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并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A证,有1年以上侦查工作经验”调整为“面向全国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公登记)、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并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A证”。
六、咨询电话
特此公告
原标题:株洲市芦淞区2017年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补充公告
株洲市芦淞区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