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株洲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决定对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法制工作人员职位资格条件进行适当调整,并延长报名时间,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调整报考条件职位
法制工作人员1人
二、遴选条件
1、株洲市及所辖县市区各级党政机关(含中央、省直管单位)中,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工作敬业,身体健康;
3、具有1年以上法律、法规、法制等相应工作经历、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工作经历时间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全日制法学类硕士研究生,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6、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三、调整报考条件职位的报名时间
2016年8月17日至2016年8月26日17时止
四、报名方式、地点及其他事项不变
详情请查看株洲市人民政府网站、株洲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
原标题:株洲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补充公告
株洲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