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5年全盟公务员管理工作要点、《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和《锡林郭勒盟机关事业单位进人管理办法》精神,为推进公务员交流,建立来自基层的公务员培养选拔机制,优化盟直公务员队伍结构,拟开展2015年盟直政府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本次公开遴选计划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编制申报计划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及自治区相关要求,根据编制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申报遴选计划。已经满编或拟进行机构改革调整的机关(单位)不得申报遴选计划。
二、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1.我盟各旗市(区)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可报考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
2.我盟各旗市(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只可报考参照管理单位。
自治区直属机关设在地方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工作的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6月15日后出生)。
6.职务一般为主任科员及以下。
7.身体健康。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关要求
盟直政府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根据本机关单位编制、职数和公务员队伍建设需要,认真开展职位需求分析,提出公开遴选职位、职位简介、遴选名额及其资格条件,拟定公开遴选计划,按要求填报《2015年盟直政府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遴选公务员和工作人员计划申报表》。
各部门申报计划必须由盟编办审核盖章后,务于6月30日前报送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二级单位申报计划经主管部门同意,并由主管部门汇总上报)。
联 系 人:安鸽日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原标题:关于申报2015年盟直政府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遴选公务员和工作人员计划的通知
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