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并报中央组织部同意,对2015年我院检察官遴选职位关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本)”报考条件理解问题补充说明如下: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本)”是指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本)的,以及在司法考试制度建立前,已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或者已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初任检察官、法官考试,担任检察官、法官法律职务的人员。
特此说明。
原标题:关于201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遴选职位有关报考资格条件的补充说明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