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报名者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其遴选资格。
(2)报名人数与拟遴选名额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拟遴选名额。
(3)通过初步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在“中国开封公众信息网”和“开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上公布。初步资格审查合格者请于2015年5月28日至5月29日到市委政法委政治部(市委前三楼336房间)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报名序号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满分100分。按照从事什么工作,考什么内容的原则,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政法综治维稳工作、时事政治、法律和公文写作等,不指定复习范围和参考书籍。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中国开封公众信息网”和“开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上公布。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遴选名额1:2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
面试考官委托专业机构选派。面试主要内容为从事政法工作必须具备的知识,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语言表达、计划组织、临场应变能力和仪表举止等,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面试前,需提交学历认证报告(学历认证需要时间,请提前准
备)。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遴选机关根据遴选职位名额与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组织体检。如有体检不合格的情形,按总成绩从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原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的规定进行。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委政法委组织实施,体检合格的人员为考察对象。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核实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六)决定
市委政法委书记办公会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遴选人员,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所属网站和拟遴选对象所在单位、遴选机关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个工作日。
(七)录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四、要求
1、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公开遴选工作的有关规定,严肃考风考纪,一旦发现违纪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
2、报考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报名、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过期视为自动放弃遴选资格。
咨询电话:(0371)
原标题:中共开封市委政法委公开遴选公务员简章
中共开封市委政法委员会
2015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