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开选调
1. 选调对象
全区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中央驻桂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
2.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调任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下列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国有企业人员:现任中央驻桂企业工作部门(处室)或下属单位负责同志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在中央企业地方下属单位工作的,比照自治区或设区市直属企业现任相当职务层次人员;现任自治区直属企业工作部门(处室)或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现任设区市直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以及在上述国有企业工作,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报考一级、二级调研员职位的,须在聘五级职员岗位或在聘六级职员岗位4年以上;报考三级、四级调研员职位的,须在聘六级职员岗位或在聘七级职员岗位4年以上。以上均不含低职高聘人员。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须在聘副高级岗位2年以上或正高级岗位,不含低职高聘人员。
(2)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3)除公开选调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报考者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5年3月4日以后出生)。
(4)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5)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公开选调职务职级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6)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7)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7)选调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8)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遴选和选调所涉及的服务年限、担任领导职务试用期、处分期限、影响期限及工作经历、资历年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计算时间,以2021年3月4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原标题: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机关2021年度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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