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1.我省市(州)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我省市(州)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3.中央在甘单位市(州)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公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省直机关设在地方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
(二)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退役士兵服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年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计算时间截止2021年2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和任职试用期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原标题: 甘肃省2021年度省直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gszg.gov.cn/2021-02/25/c_112713769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