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条件
选聘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经验和能力,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公道正派,廉洁自律,吃苦耐劳,甘于奉献;
②符合有关最低服务年限要求,其中镇(街道)机关新录(聘)用的人员,应在镇(街道)机关工作满5年;部门新录(聘)用的人员,应在同一机关工作满3年;对最低服务年限有其他规定的服从其规定;
③通过招生招聘并轨方式为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定向培养的人员,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按协议执行。
④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⑤具备拟选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②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信息摘自《2021浙江温岭市纪委市监委下属事业单位选聘3人公告》部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