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调范围
沈阳市市外各级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聘任制公务员)。
选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同时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
2.1990年1月1日之后出生(含1990年1月1日出生)。
获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或现任党政机关正科级领导职务、任职满三年及以上的(任职时间计算到2020年7月31日),可以放宽到1987年1月1日之后出生(含1987年1月1日出生)。
3.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考察合格视为称职)。
4.政治坚定、实绩突出、品行端正、群众公认、清正廉洁。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公务员任职回避相关规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或者尚在任职试用期的。
2.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以及免于刑事处罚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调入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者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6.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信息摘自《2020辽宁沈阳市大东区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公务员70人公告》部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