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范围
中央驻并、省属驻并及我市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二、报名条件
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调任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下列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国有企业人员:现担任相当副科级及以上领导职务满2年;现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或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事业单位人员:现担任副科级及以上领导职务满2年;现在副高级岗位满2年或在正高级岗位。
(二)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三)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公开选调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四)除公开选调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在国有企业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在事业单位正高级岗位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资格条件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0年12月。现任职务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对因事业单位改革等原因未重新任职的人员,原任职务视同现任职务。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在任职试用期内的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选调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以上信息摘自《2020年山西省太原市公开选调公务员10人公告》部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