遴选条件
(一)报考遴选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2月 4日以后出生),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四级联考招录的公务员和选调生服务满2年(含试用期)以上的,可报考符合遴选条件的职位。
4.遴选职位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5.计算工作经历、任职年限等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 4日。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
(二)有下列情况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4.经乡镇换届选举当选“三类人员”的;新提拔人员任职试用期未满或任职未满一年的;
5.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任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信息摘自《2020河北沧州市直机关遴选公务员108人公告》部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