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本市区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本市区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3.市级机关设在区的派出机构以及其他基层机关中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经历)。
3.在现单位工作2年以上,报考选调生职位的除外。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
6.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8.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0年9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任职试用期内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信息摘自《2020北京市市级机关继续开展公开遴选公务员》部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