遴选(选调)公务员的范围和条件
1.遴选报名范围
(1)全市县级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县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2)全市国有企事业单位符合调任职位资格条件的人员。
2.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符合遴选职位专业要求;
(3)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报考有特殊要求或紧缺专业人才的岗位可放宽至40周岁(时间截止到2021年1月31日),具体要求以职位表为准;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国有企事业单位从事公务人员应具有与拟调任职位(正副科长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除选调生外,报考者应当符合在本级机关或本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没有服务年限要求的,须在本机关工作2年以上。本机关工作年限从办理正式调动、录用手续之日起计算。
2011年以后的选调生,必须符合选调生管理相关规定,除当年招录政策规定可以分配到县直单位工作以外,其他人员录用后必须在乡镇(街道)或村工作2年,期间不得借调或交流到上级机关。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履职能力和资格条件;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1月31日。任职时间、报考年龄等其他涉及到时间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1月31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五年内有严重违反公务员遴选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原参加遴选录用后因个人原因不到单位就职的;
(7)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8)任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9)参加过2021年度各级公开遴选的公务员;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中组发〔2011〕31号)有关要求,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有回避关系的遴选(选调)职位。
以上信息摘自《2021年湖北黄石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 (选调)》部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