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点改革创新
(一)明确范围和条件,分类报考。
今年的报考范围与以往不同的是,在自治区级直属机关的基础上,增加了市级直属机关主任科员以下职位。
明确规定,市级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层次的在编在岗人员;中央和自治区设在市级以下机关(含垂直管理单位、派出机构等)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含参公登记)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层次的在编在岗人员。市级机关符合条件的人员只可参加自治区级机关的遴选。自治区直属机关的职位面向设区市以下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市直属机关的职位面向本市所属县(市、区)、乡(镇)机关公务员遴选,市直属机关不允许跨市遴选;自治区设在市的垂直管理单位、派出机构等纳入自治区主管部门遴选,遴选条件和资格参照市直属机关执行。
在遴选人数上,今年公开遴选有16个自治区级直属机关和34个市级直属机关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共129个,其中:自治区级机关比前两年有所减少。
(二)年龄放宽,注重专业。
在年龄资格条件上,2015年以前,年龄不超过35周岁;今年规定,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因工作特殊需要的专业技术岗位,经批准可适当放宽到45周岁;
明确了面试资格审查的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登记表(参公登记表)、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年度考核登记表(卡)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等。
今年的报名时间为2016年9月1日8:30至9月5日18:00,报名时间由前几年7-8天缩短为5天,并规定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三)规范组织意见,强调干部管理权限。
2014年、2015年规定,遴选采取组织推荐、个人自荐与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2016年将组织意见放在面试资格审查环节,强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供任免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考察前未能提供的,取消遴选资格。
(四)开考比例放宽,拓宽选拔面。
今年规定,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数与计划遴选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应核减遴选计划至规定开考比例;无人报考或核减遴选计划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取消遴选计划。2014年、2015年,职位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数与计划遴选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1方可开考。达不到4∶1比例的,经批准可降低至3∶1比例开考。
(五)明确职位查询,增强考试服务。
今年的公告,明确规定,报考人员可通过公布的《遴选职位表》查询遴选职位及其资格条件等信息。对因资格条件设置产生疑义的,由遴选机关负责解释。这样,进一步明确有问题应该找谁,畅通咨询渠道,为考生提供更便捷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