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1.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方法计算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
2.进入面试人数与遴选职位计划人数比例出现少于或等于1:1的情况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8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环节。面试成绩未达到80分的,该遴选职位取消。
3.若2名以上报考者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报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加试1场面试,名次按加试面试成绩排列。
五、体检和考察
(一)考察工作由各遴选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实施。各遴选机关根据参加遴选人员笔试、面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2:1。遴选计划人数在2人以上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适当降低考察对象的比例,但最低不低于1.5:1。
(二)各遴选机关应组织考察对象体检。体检机构从福建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医院名单中选取,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三)因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或放弃遴选资格,造成遴选职位没有考察对象的,遴选机关不再进行递补。考察对象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遴选机关提出。
六、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一)考察对象考试综合成绩不作为确定遴选人员的唯一依据。各遴选机关党组(党委)根据参加遴选人员的考试成绩、考察以及体检等情况集体研究,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从考察对象中确定拟遴选人员名单,并同步在福建省公务员公开遴选网和拟遴选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由各遴选机关按规定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三)考生在报名后到办理公开遴选转任手续前,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任免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转任职务按公开遴选对外公布的职位确定。
(四)遴选人员需在新遴选机关(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方可交流到其他机关(单位)。
公告原文链接:2017福建省级机关遴选公务员63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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