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面试。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资格复审情况,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统一发布面试公告。面试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面试人员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放弃面试的,该遴选职位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并由遴选单位进行资格复审。
面试时间:2017年11月12日(星期日)。
(四)考察
公开遴选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考察人数与遴选人数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对于遴选人数在4人以上的遴选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比例,但不得低于1.5:1。考察人员名单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统一发布。
各遴选单位坚持以实干论实绩、从实绩看德才、凭德才用干部,以干事创业为中心,对考察人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对考察人员作出客观准确的评价。各遴选单位的考察工作,应当在11月底前完成。
报考人员自愿放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3年内不能参加各级公开遴选、公务员招录考试。
(五)体检
各遴选单位组织考察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必须在具有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一次。各遴选单位的体检工作,应当在11月底前完成。
(六)讨论决定
各遴选单位根据考察情况以及考察人员的德才条件、一贯表现、人岗相适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排序,集体研究确定拟试用人员,防止简单以分取人。拟试用人员,由各遴选单位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七)公示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遴选单位将拟试用人员分别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拟试用人员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试用的,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予以审批,办理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资格,并按考察后的综合排序依次递补拟试用人员。
(八)试用与任职
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试用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由各遴选单位对试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任职等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各遴选单位办理任职手续时,可参考其原任职务(职级),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职级)。
省直群团机关公开遴选职位的拟试用人员,按照《湖北省群团机关公开遴选专职干部实施办法(试行)》(鄂组办〔2017〕28号)有关规定,办理试用、公示、任职等手续。
公告原文链接:2017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209名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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