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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209名公务员公告
三、公开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公开遴选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报考人员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各地各单位根据遴选职位和资格条件,充分动员符合条件人员积极报考。
第二,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报考申请。
第三,公务员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将符合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报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第四,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审核推荐,于2017年9月28日下午17:00前将《2017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及《2017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推荐报名人员花名册》(电子版刻录光盘各三份)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省委组织部老办公楼304室)。
第五,被推荐报考人员于2017年10月9日上午10:00至10月13日下午17:00之间登陆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点击“2017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系统”,按照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推荐报考职位,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专门面向选调生的遴选职位的报考人员,在向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时,还可兼报1个同类别相同层次职务(职级)的非定向遴选职位,兼报职位无须在网上注册报名。其他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遴选职位,多报无效。
专门面向选调生的遴选职位中除省政府研究室职位外,其他遴选人数在4人以下的职位,武汉、襄阳、宜昌、十堰、荆州、荆门、孝感、黄冈、恩施推荐报考人员不超过7人,黄石、鄂州、咸宁、随州推荐报考人员不超过4人,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推荐报考人员不超过2人;遴选人数在5人以上的职位,武汉、襄阳、宜昌、十堰、荆州、荆门、孝感、黄冈、恩施推荐报考人员不超过8人,黄石、鄂州、咸宁、随州推荐报考人员不超过6人,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推荐报考人员不超过3人。
中央机关、省级机关设在市级及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的推荐报名工作由相应的省一级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参照上述步骤进行。
用户名和个人密码是查询资格审查结果、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查询笔试成绩等事项的依据;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遴选资格。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遴选全过程。各遴选单位按照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转送的《2017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及《2017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推荐报名人员花名册》,进行网上资格审查,并反馈资格审查结果。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向报考人员反馈理由;对填报资料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及时通知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补填。对只进行网上填报,未经相关公务员主管部门推荐的或网上填报信息与《2017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信息不一致的,各遴选单位不予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报考人员在10月18日—20日期间登陆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各遴选职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遴选人数的比例达不到5:1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进行职位调剂。经调剂,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遴选职位,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调减该职位遴选人数或取消该遴选职位,允许取消遴选职位的报考人员改报其他遴选职位。
公开遴选期间,各遴选单位公布咨询电话,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有关咨询。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一般不得放弃。有特殊原因的,应在考试前三天向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商遴选单位同意后,方可放弃。无故弃考的,3年内不能参加各级公开遴选、公务员招录考试。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均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
省政府研究室职位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的权重以百分制计算。
其他职位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权重以百分制计算。
1.笔试。笔试根据遴选职位类别实行分类测试。职位类别分为文秘类、管理类、执法类、财会审计类、技术类、工程类等。主要测试报考人员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以及遴选职位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笔试时间:2017年10月21日(星期六)。
笔试事项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统一发布。考场设在武汉市(具体地址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报考人员可于10月底前登陆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
2.资格复审。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遴选人数3:1的比例,确定各遴选职位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
报考2个遴选职位的选调生,如果均入围资格复审,则只参加专门面向选调生的遴选职位的资格复审,另一遴选职位的资格复审人员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录用审批表(选调生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等材料复印件,《2017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原件及遴选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资格复审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集中组织,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第一,资格复审人员将上述材料交所在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中央机关、省级机关设在市级及以下的单位的资格复审人员,将上述材料交省一级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第二,资格复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资格复审材料报遴选单位。
第三,各遴选单位集中对报考本单位遴选职位的资格复审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该遴选职位资格复审人员。遴选职位通过资格复审参加面试人数与遴选人数比例低于3:1的,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与遴选单位共同商定减少职位遴选人数或终止该职位遴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