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在笔试后、面试前,由设置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遴选机关组织实施。笔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与内容。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10月29日9:00至12:00,统一在西安市进行,考场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
11月6日,公布笔试成绩,同时公布笔试成绩合格线(报考者进入下一环节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者可登录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陕西省公务员局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
1.进入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人选,以报考者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遴选计划人数5:1确定。如达到笔试成绩合格线上的人数不足遴选计划人数5倍的,则达到合格线以上的人员全部确定为进入职位业务水平测试人选。
11月6日,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陕西省公务员局网站,公布进入职位业务水平测试人选。
2.职位业务水平测试于11月9日前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由遴选机关通知。参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
11月13日,报考者可登录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陕西省公务员局网站查询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
(三)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按照与遴选计划人数3:1的比例确定,其中,未设置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设置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以(笔试成绩×50%+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15%)合成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拟进入资格复审末位人选的笔试成绩或笔试成绩与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合成成绩并列,则同时进入资格复审。
11月13日,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陕西省公务员局网站,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选名单。
2.11月14日至11月16日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报名推荐表》原件、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格复审材料由遴选机关留存备查。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因进入资格复审人选放弃或复审不合格等形成的缺额,在本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笔试或笔试与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合成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四)面试
1.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11月20日,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陕西省公务员局网站发布面试公告。公告发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如出现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遴选计划人数的,有1人参加面试的,报考者成绩不低于本人所在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的,进入下一环节;有2人(含)以上参加面试的,除综合成绩排名末位考生外,该职位其他面试人员进入下一环节,对于该职位末位考生,如面试成绩不低于本人所在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的,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时,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
4.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五)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1.未设置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即: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设置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按照笔试成绩、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50%、15%和35%合成。即: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15%+面试成绩×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