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示与转任手续办理
1、遴选机关(单位)根据实地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集体讨论决定拟遴选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妥善处理。公示期间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职责分工、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报送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审核,办理公务员转任审批手续。
应试人员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
各遴选机关(单位)在申报办理公务员转任审批手续前,须向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公务员局书面报送本次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情况。
四、公开遴选工作纪律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监督。对违纪违法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要认真执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第七十条所列情形的,应当回避。严格落实报考资格认定和审查工作责任制,将报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遴选工作全过程,发现有隐瞒实情、弄虚作假、严重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况的,取消报考人员的遴选资格,列入不诚信和公务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人员名单,已办理转任手续的立即予以纠正或宣布无效,并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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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河南省省直机关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计划表.xlsx
2. 河南省省直机关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docx
3. 河南省省直机关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xlsx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公务员局
2017年8月14日
公告原文链接:http://lxks.offcn.com/2017/zkgg_0814/308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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