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登录宁夏人事考试网(http://www.nxpta.gov.cn),点击首页“网上报名”后,选择“2017年全区区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进入报名系统。
2.报名时间:
2017年8月7日8:00至8月11日18:00。
3.报名程序:
(1)征求单位意见。报考前必须征求本单位及主管部门意见同意后方可报考, 并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区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在《报名登记表》上盖章,否则不得报考。
(2)报考者应按照要求填写2017年全区区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不上传本人电子照片的,系统将无法提交考生报名信息,遴选单位无法进行审核,责任由报考者自负。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各职位相关的专业要求,可参阅《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开遴选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试行)》(附件3)。
(3)签订《诚信承诺书》。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承诺书》,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伪造有关证件、材料,填报虚假内容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并根据违规事实,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记入个人诚信记录。
(4)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工作由各遴选单位负责,应在报考者提交报名申请一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报考者在提交完整报名信息一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是否通过。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且没有改报其他岗位的视为放弃。
(5)网上缴费。初审合格的报考者,最迟应于 2017 年8月13日18:00前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缴费,报考费每人100元。
(6)结果确认。报考者缴费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不允许再调整报考岗位。2017年8月13日18:00前未缴费的,视作放弃报考。考试前一周内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丢失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7)报考者需要对报考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及资格初审情况咨询时,可拨打《职位表》中各职位后附的“联系电话”。
(二)笔试
1.笔试报名人数与遴选名额的最低开考比例为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遴选名额或取消职位。
2.笔试于9月上旬在银川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7个工作日后,报考者登陆宁夏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
3.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理论素养、公文写作、政策法规水平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
4.加试专业测试的,遴选机关商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将专业测试实施方案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后,由遴选机关组织实施。
5.笔试结束后,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根据笔试成绩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分机关、报考职位从到低分(笔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之和)按面试人员与遴选名额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因特殊原因达不到3:1面试开考比例的,经自治区区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降低开考比例。笔试成绩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者不能参加面试。
(三)资格复审
1.面试前,各遴选机关将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登记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须加盖组织部门查档公章)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凡信息不实或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以及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由遴选机关取消其面试资格。出现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2.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于遴选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遴选转任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