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年”活动要求,结合呼和浩特市纪委所属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和实际工作需要,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批同意,呼和浩特市纪委决定开展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本次共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0名。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市属事业单位和9个旗县区行政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二)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党性观念强。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事业心、责任感强。道德品行端正,自律意识强。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社会形象好;
3.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4.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学士及以上学位;
5.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7年6月1日后出生);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我市有关规定,有任职回避情形的人员也不得参加此次公开选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