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解决文秘人员紧缺问题,州政府办公室决定面向全州选调文秘人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名额
州政府办公室文秘岗位,3名。
二、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州内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科级及以下职务的公务员。
(二)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德才兼备,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勤奋敬业,身体健康。
2.热爱文秘工作,在党政机关从事文秘工作2年以上,具有一定的文秘工作经验和较好的文字写作能力。
3.年龄在32周岁以下,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在县、乡工作的拟报考人员,在工作所在县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
5.2014年至2016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基层工作经历、年限、年龄等计算均截至2017年5月31日。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尚在受处分期间的。
3.按照相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符合《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回避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