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遴选职位人数、条件和程序
为进一步优化省直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畅通公务员选拔流动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青海省省、州(市、地)党政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办法(试行)》(青人社厅发〔2013〕75号)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为部分省直机关面向全省市州级及以下机关遴选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公务员。
(一)遴选职位人数。本次省直机关面向全省市州级以下机关公开遴选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公务员,有34个单位88个职位共157名,详见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
(二)参加遴选人员的条件。
1、在县(市、区、行委)及以下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累计满5年(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30日,含试用期;借调到省、市州级机关工作和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的公务员;
2、每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含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
3、符合省直机关用人单位遴选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三)遴选程序。公开遴选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或专业测试、考察、公示和办理转任程序进行。省直机关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的《青海省省、州(市、地)党政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办法(试行)》(青人社厅发〔2013〕75号)规定和要求,做好具体遴选工作,确保遴选质量。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