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是1992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级开发区,为适应洋浦发展的需要,洋浦管委会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调10名公安民警。现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职位及名额
此次共公开选调10名公安民警,具体为:法医1人,痕检1人,科通2人,技侦1人,网警1人,法制1人,刑事侦查2人,治安管理1人。选调职位可视报名情况进行调剂。
二、公开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公开选调对象:
全国范围内具有公务员身份并已授衔的在编在职人民警察。
(二)公开选调基本条件:
1.政治合格,综合素质好的男性民警;
2.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公安院校公安类专业可放宽至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7月30日以后出生),未婚者优先;
4.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6.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各职位所需的特别条件
报名参与选调各职位的人员,除需满足上述基本资格条件外,还需满足所报职位所需的以下特别条件。
1.法医职位: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痕迹检验和现场勘查能力,高级职称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2.痕检职位:初级以上职称,高级职称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3.科通职位:计算机类或信息通讯类专业毕业。
4.技侦职位:计算机类或信息通讯类专业毕业,熟悉海南地方方言的优先录用。
5.网警职位:计算机类或计算机网络技术类专业毕业。
6.法制职位:法学类专业毕业,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或公安机关高级执法资格考试者优先录用。
7.刑事侦查和治安管理职位:1、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大专以上学历;2、有三年以上刑事侦查或治安管理工作经验。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须征得所在单位及干部管理权限部门同意,并在考察前提供同意报考书面材料。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