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海南省生态环境监察总队干部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省生态环境监察总队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一)办公室主任科员及以下1名;
(二)自动监控管理与排污收费科主任科员及以下1名;
(三)法制科主任科员及以下1名;
(四)执法一科主任科员及以下1名;
(五)执法二科主任科员及以下1名;
(六)执法三科主任科员及以下1名;
(七)环境应急与投诉处理科主任科员及以下1名。
二、选调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选调对象
本省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现任乡科级正职(含)以下职务。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热爱生态环保工作,信念坚定,公道正派,清正廉洁,遵纪守法。
2.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
5.现任职务为科员的,须任科员3年(含)以上,计算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
6.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7.具备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