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哈尔滨市纪委决定开展干部选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和数量
面向全省公务员队伍符合条件的干部,选调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工作人员30名。其中,选调市纪委监察局机关执纪审查岗位人员25名;文字综合及组织人事部门岗位人员5名。
二、报名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基本要求,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3、公务员身份;执纪审查岗位人员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7年6月27日以后出生),具有3年以上纪检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审计、财税工作经历,正科级及以下干部;文字综合、组织人事部门岗位人员年龄为45周岁以下(1972年6月27日以后出生)、具有3年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或机关文字综合岗位工作经历,处级及以下干部(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至2017年6月27日);
4、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有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行为的;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新录用公务员尚在试用期的,省委选调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