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次公开遴选的计划如何安排?
答:我市部分市直机关2015年度机关和参公单位计划公开遴选担任主任科员及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119人。
2、这次遴选的范围及条件是什么?
答:一、报考人员范围
在我市区(市)、镇(街道)党政群机关及市垂直管理机关设在区(市)、镇(街道)的机关中使用国家行政编制,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区(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且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品行端正,勤奋敬业,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11月17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三年以上基层机关或基层参公单位工作经历(含试用期)。计算时间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因借调工作、外出学习等各种原因连续脱离基层工作岗位半年以上的,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
(五)现任正科级及以下职务。
(六)历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及以上。
(七)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八)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未经组织审核同意的;
(二)尚在试用期(服务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三)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四)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能否报考?
答:区(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且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均可报考公开遴选机关岗位和参公岗位。
4、选调生是否可报考除“仅限选调生报考”以外的其他职位?
答:可以。
5、公告要求的3年以上基层机关或基层参公单位工作经历,是否可以累积计算?
答:可以。基层机关或基层参公单位工作经历,指公务员录用后,在基层机关或基层参公单位的岗位上实际在岗工作时间满3年(含试用期),计算时间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因借调工作、外出学习等各种原因连续脱离基层工作岗位半年以上的,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
6、网上报名时填写《报名表》需要注意什么?
答:填写《报名表》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用人单位资格初审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发送《报名表》电子版(PDF或JPG格式)。报考人员填写提报报考信息后,打印自动生成的《2015年青岛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报考人员先将《报名表》报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再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将盖章后的《报名表》的电子版发送至用人单位指定的报名邮箱,邮件“主题”格式统一为“报名序号+考生姓名+手机号码”。凡只在网上填写提交报考信息,未发送《报名表》电子版的,用人单位不予资格初审。报名资格一经用人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人员所在单位的职位。报考人员注册虚假报考信息扰乱报名秩序,伪造同意报考材料或者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报考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7、关于身份证的问题
报考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居民身份证在本次招考的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录取等环节都要使用,考生必须准确填写居民身份证号码。考试时携带的身份证号码一定要与报名登记的身份证号码一致。
居民身份证丢失尚未补发的,由原签发居民身份证的公安派出所或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并在证明上写明原身份证号码。
8、报考者可否同时报考多个职位?
答:网上报名期间,每人限报1个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报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
9、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是否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答:用人单位在对报考人员报考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之前,报考人员可以更改报考职位,但系统自动禁止该报考人员再次报考曾被拒绝的职位。通过用人单位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系统自动禁止该报考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10、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答: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党校毕业生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