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察体检
按照选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通过面试和笔试后,不是对报考人员具备岗位任职条件的最终认定(最终认定以考察为准),为确保最终入围人员素质,对考察达不到要求的实行淘汰。考察组将深入考察人选所在工作单位进行全面细致的考察了解,重点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对应聘者的职业道德、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进行适岗评价,如有经考察不合格、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人员素质达不到我区选聘要求等任一情形的,不予聘用。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执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人社部发〔2010〕82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自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六、聘用及薪酬待遇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通过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影响聘用问题的,不予聘用。
聘用人员按照“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实行“特岗特聘”,考核合格的情况下,税后年薪不低于20万元(国企高管不低于此数额,具体标准协商确定),与人力资源管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原行政事业编制人员,不再纳入编制管理。另外为更好地激励聘用人员干事创业,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实行多劳多得。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期间根据工作表现情况,考核合格的续签合同。受聘人员纳入全员岗位聘任制管理,实行绩效考核、末位淘汰,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1.应聘人员应详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工作人员仅通过以下电话联系应聘人员),应聘人员需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通知的责任自负,本次报名、考试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谨防各类诈骗。
2.应聘人员应关注报名网站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公告公示栏()发布的最新信息。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事宜通过以上网站发布通知信息,除初审外不再另行电话通知。因本人未关注网站通知等原因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3.本次选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选聘机关无关。
4.在招聘过程中,对未进入下一轮环节的不再进行电话通知,敬请谅解。
本简章由烟台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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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报名及公告通知网站: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
原标题: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面向全国公开选聘专业化高级管理人才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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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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