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总成绩及排名
广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笔试、面试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考生总成绩及各职位排名(详见附件1)予以公告。
二、体检时间
体检时间定于2016年6月18日(星期六)。请参加体检的人员(详见附件2)于2016年6月18日早上7:30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到广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集中,由广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带队统一到体检医院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行交纳给医院(体检费用:500元/人)。考生交费后领取《体检表》进行体检。
三、体检项目及标准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四、体检要求和有关注意事项
(一)请体检人员携带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一张。
(二)迟到者或携带证件资料不齐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三)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前三天应保持正常饮食,体检前一天应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及食用高脂肪、高蛋白类食物,避免剧烈运动。
(四)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体检前一天晚餐后不再进食,保证受检前禁水、禁食8-12小时。
(五)体检采取封闭式方式,参加体检的考生不得携带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已携带的按要求一律统一上交存放,未上交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体检资格。
(六)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和隐瞒自己的真实病史;要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姓名、报考职位等身份信息。
(七)考生对体检项目结论有疑问的,允许提出复检要求,若当场能够得出结论的,经考生书面申请,可现场进行复检;当场不能得出结论的,在公布体检结论3日内,书面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仍由申请复检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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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兴欣 联系电话:
原标题:广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总成绩及体检相关事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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