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复审
各单位根据各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般按5:1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或按实际人数确定。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推荐表》、学历学位证书等有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按规定比例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的一并递补。
资格复审递补一般只进行一次。递补后又出现报考人员主动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情形的,由单位商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递补。
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由单位另行通知。
(三)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在面试阶段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公开选调职位,专业能力面试和通用能力面试均要求达到60分以上。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入围后续环节资格。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按通用能力面试成绩50%和专业能力面试成绩50%的权重合成面试成绩。
在面试阶段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公开遴选职位按职位备注中明确比例合成面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