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人才来源渠道,优化我县教育系统、医疗系统专业人才队伍结构,鼓励引导广大平定籍优秀人才回乡施展才华、共谋发展。根据《平定县人才新政二十条(试行)》,在教育系统、医疗系统开展体制内人员回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对象
1.平定籍在外人员;
2.其父母、配偶或配偶的父母常住户口在平定或常住户口不在平定但在平定工作的人员;
回流对象为我县以外从事教育教学、医疗卫生工作的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有良好的政治素养、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以上。
(六)符合拟任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
1.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试用期未满或其它原因尚未转正的;
4.有最低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5.原单位不同意调动的;
6.干部人事档案存疑的;
7.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工作程序
(一)报名
报名人员可在2021年6月5日至6月25日向县委人才办提交书面申请,并将毕业证(含认证报告)、学位证(含认证报告)、身份证、资格证原件,《平定县体制内人员回流信息表》《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回流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地址:pdzzbrcb@163.com。(报名时间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二)资格初核
县委人才办会同相关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三)组织考察
用人单位派出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主要采取查阅干部人事档案、谈话等方式对回流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等进行综合考察,形成考察意见。
考察期间,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要求适当组织面试或实践操作,对考察对象进行专业能力测评。
(四)体检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体检人选后,由用人单位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审批
用人单位向县委人才办提交拟回流人员申请,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审批。
(六)公示
在平定县人民政府网站对拟回流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办理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各相关责任单位办理手续。
咨询电话:0353—6188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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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平定县委人才工作领导组
2021年6月3日
原标题:阳泉市平定县体制内人员回流公告
文章来源:http://rsj.taiyuan.gov.cn/doc/2021/06/04/109757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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