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公务员素质能力测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时间:2023年9月17日上午 9:00-12:00
笔试在太原市设置考场,考场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笔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缺少证件及有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2023年9月底前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和面试
1.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
各遴选部门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中,依据由高到低的顺序,按遴选职位计划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公告通过各遴选部门网站或相关网站发布。
2.资格复审
面试前,各遴选部门负责对进入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
报考者应提供报考职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报名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件等。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确认不符合资格条件的,负责资格审查的各遴选部门可以取消该报考者面试资格。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开始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3.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查应试者履行职位职责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结构化小组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
如出现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计划遴选人数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各遴选部门从考试综合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人员中,依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遴选职位计划人数1.5倍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向上取整)。
如出现2名以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相同的,由面试组织部门加试一场面试,按面试加试成绩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各遴选部门组织开展。体检必须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的,还应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
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遴选资格。
考察由各遴选部门负责。各遴选部门要派出2名及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匹配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省级机关。考察组要严格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违纪违规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据实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体检、考察及以后各环节出现空缺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各遴选部门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确定拟任职人员,分别在遴选报名网站及拟任职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各遴选部门要在公示期满后15日内,将拟任职人员名单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试用期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拟任职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由各遴选部门对试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考生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遴选部门按规定程序将有关情况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录在案。
考生应诚信报考。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遴选机关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遴选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等情形的,终止其遴选程序。
考务政策咨询电话:0351-4018525
选调生考务政策咨询电话:0351-4019055
考务技术咨询电话:0351-7337577
咨询时间:2023年8月28日—9月6日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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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公务员局
2023年8月
原标题:山西省2023年度省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sxdygbjy.gov.cn/ywdt/tggs/art/2023/art_fbdfff8c81524238996f1c2012af270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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