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推进全县营商环境建设,拓宽监督渠道,完善多方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县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在全县范围内选聘一批营商环境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联代表、行业协会商会代表、企业家、法律工作者、新闻媒体工作者和群众代表等。
二、选聘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规和违纪等不良记录,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
2.社会责任感强,熟悉了解营商环境建设领域的有关情况,关心并支持县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愿意承担营商环境监督员职责,善于发现问题,敢于发表意见,热心监督工作。
3.个人素养好,为人正直、实事求是、公道正派、清正廉洁、态度积极。
4.身体状况优,年龄不超过65周岁, 具备开展监督工作的身体条件。
三、工作职责
1.对全县政府部门、公共服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服务质量、服务效能和工作作风等情况进行监督。
2.收集并及时反馈社会各界对全县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建议及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
3.了解、反映企业群众在办事过程中遇到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4.宣传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和工作成效,为我县营商环境建设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5.参与全县营商环境评价及与营商环境有关的座谈、调研等工作。
6.办理县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的其他监督事项,参加其他相关活动。
四、选聘程序
1.个人自荐。符合条件的个人按照自愿原则填写报名表,报县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2.审查聘任。由县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自荐人员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予以公示聘任,颁发“营商环境监督员”聘任证书,聘任期为1年,工作性质为公益性义务工作,无劳务报酬,聘任期满后自动解聘。
五、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时间:2023年2月6日至15日
报名方式:个人自荐报名可通过登录莘县人民网站,下载填写《莘县营商环境监督员登记报名表》,发送至公务邮箱sxyzb@lc.shandong.cn。
联系电话:0635-7321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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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
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6日
原标题:关于在全县范围选聘一批营商环境监督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sdsx.gov.cn/ywdt/tzgg/202302/t20230206_42391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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