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部分市直事业单位工作力量、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滨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滨州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县(市、区)选聘工作人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和计划
本次选聘范围为我市县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县级及以下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具体岗位计划详见《2021年滨州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县(市、区)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配偶是滨州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的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基本岗位条件的,也可以报考市直事业单位选聘岗位。
二、报名资格条件
参加市直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认可,其中报考市委各部门的应是中共党员。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行政村(城市社区),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市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帮助)工作的经历,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学历的,全日制学习时间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3.具有2年以上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其中通过公开招考录用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报考事业岗位的,需达到国家规定的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报考事业单位的,被选聘单位聘用后,原身份不再保留。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须是财政拨款事业编制。
报考人员须在现单位工作满1年,任科级职务的,需在现岗位任职满1年。
4.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5.具有选聘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经历、资格证书和学历等条件。
6.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除选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报考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11月15日以后出生)。
8.符合《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文件规定的相关回避要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未经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同意推荐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岗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事业单位新聘人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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