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23年度眉山市公开遴选(考调)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相关要求,通过笔试、面试、差额考察、体检和顶岗试用程序,经市司法局党委集体研究,确定(见附件)为拟转任人员,现予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公示之日起计算。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反映人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转任的,按程序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转任;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转任,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转任。
监督电话:028—38186799
市纪委监委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028—38168087
本公告及其未尽事宜由眉山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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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司法局
2024年5月17日
原标题:眉山市司法局2023年度公开遴选参公人员拟转任人员的公示 [73]2024-05-17
文章来源:http://www.msrsks.com.cn/newsDetail/151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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