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及《广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将我院2021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资格复审及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笔试折合成绩,按照遴选职位的名额与入闱人员之比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入闱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21年11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三、资格复审地点
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11楼18号办公室
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报考信息表》1份(贴上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以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出具同意报考并加盖公章证明;
(5)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
(6)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1份;
(7)最新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1份;
(8)其他与报名职位要求有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五、资格复审和面试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1.请考生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四川天府健康通”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在资格复审和面试前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
2.为避免影响考试,凡与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主动向遴选单位报告。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做好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于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供3天内(11月3日及以后日期)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医学报告。
3.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资格复审及面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报到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4.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和面试答题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面试考点、候考时须全程佩戴口罩。
六、其他有关事项
1.考生要提前安排好自己的行程,确保能按时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过程,任何时候发现考生资格不符即取消资格。
2.资料不齐、条件不符、提供虚假信息或本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视情况进行通报处理或追究责任。
3.资格复审合格者,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4.考生应认真阅读《面试通知书》上的具体规定和注意事项,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准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特别提示:请各位考生近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的,请及时告知。因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0839-5566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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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11月 1日
原标题: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公务员遴选资格复审及面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cgyz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11/id/634201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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