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和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
1.笔试
笔试由市委组织部组织,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暂定为2023年7月29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暂定于2023年8月下旬公布,考生可通过乐山人事考试网首页“成绩查询”专栏进行查询。
2.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后,按选调名额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选。拟进入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审查。由各选调单位通知考生持《报名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试资格。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当天放弃的,不递补。
3.面试
面试由市委组织部组织,采取综合面试和专业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综合面试和专业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各占面试成绩的50%。综合面试和专业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四)考察和体检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综合面试成绩×30%+专业面试成绩×30%。
各单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差额考察对象并告知本人(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人数与选调名额之比一般为2:1。对于选调名额在2人以上的职位,选调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
考察工作由市直选调部门和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严格按照《公务员调任规定》中有关要求实施。各单位派出2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还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考察对象需要报告或者查核个人有关事项、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注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杜绝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廉洁操守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入机关。
各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等额确定拟体检人员,不唯分取人。未形成差额考察的职位,考察后由各单位结合人选情况决定考察对象是否进入体检程序。
体检工作由市直选调部门和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在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选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各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顶岗试用
选调单位在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顶岗试用人员。顶岗试用时间为1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因顶岗试用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经市直选调部门、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提出申请,由市委组织部决定是否递补。
(六)公示及调任
试用期满后,市直选调部门和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根据考察、顶岗试用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确定拟调任人员。拟调任人员在调出、调入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后办理调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选调,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选调。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公开选调拟任职人员试用期按照《公务员调任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任职培训
公开选调公务员在任职前应接受任职培训,帮助其进一步提高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强化工作作风,尽快适应机关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选调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情况,可向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举报。监督举报电话:0833-2494312。
(二)本公告由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各职位的具体条件由市直选调单位和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33-2131153
市中区委组织部:0833-2118435
五通桥区委组织部:0833-3218600
金口河区委组织部:0833-5022218
峨眉山市委组织部:0833-5593326
夹江县委组织部:0833-5656562
沐川县委组织部:0833-4603018
峨边彝族自治县委组织部:0833-5228710
马边彝族自治县委组织部:0833-4519779
乐山市委组织部:0833-2487564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33-243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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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
2023年7月10日
原标题:2023年度乐山市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202.61.89.231/content-50-5193CD847671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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