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调任规定》和《四川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经研究,市委组织部决定开展2023年度乐山市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本次公开选调职位均为副科级领导职位,共20名,详见附件《2023年度乐山市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选调范围
乐山市内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不包含工勤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调任规定》和《四川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现任乐山市属国有企业中层以上领导职务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或县(市、区)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且任职满1年以上的;在中央、省驻乐企业工作的,比照市、县(市、区)属国有企业现任相当职务层次人员,且任职满1年以上;以及在上述国有企业工作,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现任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须为聘任在八级管理岗位以上的领导人员,且任职满1年以上的;现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须为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2.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各职位具体年龄要求详见职位表)。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6.具有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公开选调职务职级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3年7月。现任职务以报考前的任职为准。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证书应于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选调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四、选调程序
(一)网络报名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乐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lspta.com.cn/)首页“网上报名”专栏,报名时间为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7月15日上午8:00。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报考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和《职位表》,了解选调职位的具体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每人限报1个选调职位。报名人员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公布的电话直接与各单位联系。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完整填写《2023年度乐山市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近3个月内)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
3.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市直选调部门和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负责,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6日上午8:00(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报考者应及时登录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表》两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不允许取消改报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选调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报名人员新产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情形的,终止其选调程序,不再作为选调人选。
4.确认缴费。初审合格及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在2023年7月17日上午8:00前登录报名网站的相关页面,缴纳笔试考务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印发的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为每人50元)。网络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5.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考生,凭身份证号、姓名,在2023年7月25日至29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二)职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为5:1。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缴费人数与选调计划之比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3:1。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职位计划。被取消计划的职位,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征得报考人员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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