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程序;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以学历层次高者进入体检程序;学历层次仍相同的,以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时间长者进入体检程序;以上条件均相同的,则加试后按加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2.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5.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七)考察
考察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执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采取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实地走访等方式,全面了解报考者的报名资格、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考察结束后,由各考察小组如实提交考察报告。
(八)递补
因体检和考察环节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在同一岗位参加考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对通过考察的报考者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调人员名单后,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如有举报事项,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匿名举报不予受理。
(十)办理调动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调动的人员,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拟调动人员必须在拟调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同意调动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四、疫情防控要求
(一)请广大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于报名、笔试、面试前15天起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手部卫生。
(三)为避免影响考试,来自国(境)外地区的考生,考前应至少提前22天入境,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接受相应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
(四)笔试、面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在考点入场检测处,请考生提前准备好当天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纸质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电子版均可,下同),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扫码和体温检测准备。
(五)所有考生需持本人报名、笔试、面试前48小时内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方可入场参加报名、笔试、面试。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出具时间(检测时间)为准,非采样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请考生提前做好采样准备,经查验检测结果、结果出具时间等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得入场报名、笔试、面试。
(六)报名、笔试、面试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旗)和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直辖市的县(区)其他乡镇(街道)旅居史、有本土感染者但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的县(市、区、旗)及不设区的地级市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报名、笔试、面试前3天内2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最后一次采样须在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进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七)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再参加此次考试,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八)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1)健康码或行程卡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2)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
(3)考试前21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4)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5)报名、笔试、面试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旅居史、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其他乡镇(街道)旅居史(不含直辖市),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及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
(6)报名、笔试、面试当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九)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笔试、面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十)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进出考点、参加考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十一)报名、笔试、面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报名、笔试、面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报名、笔试、面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十二)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省、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考点所在城市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十三)考生在报名时须承诺已知悉本公告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调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区纪委派驻各考调单位纪检监察组或区纪委派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0831-6205177)举报。
六、其他
(一)本次考调的公告、报名事项、成绩公布、公示及考调过程如有调整补充事项等信息发布,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128.com/)上公布。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或联系电话留错、不畅通等情况导致不能参加报名、考试、体检、考察、递补、调动等环节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本次考试选调可能会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原因调整考试日程,调整情况将提前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128.com/)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三)本公告由中共宜宾市叙州区委组织部、宜宾市叙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各考调岗位的具体条件,由考调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1-7822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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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宜宾市叙州区事业单位第一次公开考试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
2022年宜宾市叙州区事业单位第一次公开考试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中共宜宾市叙州区委组织部
宜宾市叙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30日
原标题:宜宾市叙州区事业单位2022年第一次公开考试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ybrc128.com/exam/20803/22908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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