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试(满分100分)
(1)面试的资格审查(复审)
根据报考者笔试成绩和考调名额,按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审查对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资格审查对象。达不到3:1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资格审查对象。面试资格审查的时间及地点由南充市财政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面试资格审查对象按通知时间带上以下资料接受资格审查(复审)。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②公务员(参公)登记表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或能证明本人在编在岗身份的其他材料)复印件2份并加盖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公章;
③近2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2份(须加盖材料提供单位公章);
④《报名表》2份;其中:“干部管理部门意见”还需经县(市、区)及以上有干部管理权限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同意报考”加盖单位公章,A4纸双面打印,贴上照片;
⑤所在单位开具的具有在编在岗5周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⑥计算机初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评审文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
不能在规定的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内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上述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而产生的面试空额,不再递补。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发放《面试通知书》。
(2)面试范围。实行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综合素质尤其是综合分析能力、信息获取能力、计划组织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不指定复习内容。
(3)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报考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两证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签到候考的作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进入面试的考生自动放弃面试的,不再递补。面试成绩作为考察的依据。
(4)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登陆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上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
(四)体检
1.体检对象确定。根据面试成绩的高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最后一名体检对象面试成绩相同,则最后一名体检对象根据笔试成绩的高低确定。
2.体检项目和标准。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等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3.体检时间和地点。体检在选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4.复检。考调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项目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逾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如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体检(含复检)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五)考察
根据体检情况,等额确定考察对象。由南充市财政局和南充市财政综合服务中心共同组成考察组,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与考调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察环节出现的岗位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提出拟调人员名单,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后,对无影响调动相关反映的,确定为拟调人选。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考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调动人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报请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在任一时间和环节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调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七)调入
经中共南充市财政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拟调人员,并报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按我市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办理调动手续前需由原干部人事主管部门对其人事档案进行审核认定)。
五、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考调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有不符合考调条件的,取消考调资格。
(二)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参加任一环节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在考调全过程,报考者须自觉按规定配合做好考调工作组织部门进行的疫情防控措施。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按照考点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在考试(笔试、面试)当天提供考点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规定时限内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视为考生自愿放弃考试资格。
(四)本次考调人员调动后,一律以南充市财政局重新确定的岗位等级为准,并按此享受工资待遇。
六、纪律与监督
(一)报考者应保证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严明考调纪律,报名者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七、咨询监督电话
考调期间,全程接受社会各界咨询和监督。
监督电话:0817—2223552(南充市纪委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咨询电话:0817—2102366(南充市财政综合服务中心)
点击下载>>>2021年南充市财政综合服务中心公开考调附件总
2021年南充市财政综合服务中心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南充市财政综合服务中心基本情况一览表
2021年南充市财政综合服务中心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登记表
南充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22日
原标题:南充市财政综合服务中心2021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公告20211222
文章来源:http://ncpta.e21cn.com/newsDetail/69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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