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市级机关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来自基层的公务员培养选拔机制,激活干部队伍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决定面向全市开展市级机关2022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职位
公开遴选14个市级机关35名公务员。
二、公开遴选范围与条件
(一)遴选范围
全市各级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中省机关设在我市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也可参加遴选。
(二)报考条件
报考者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审核同意推荐后报名,并满足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报考者取得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之后,在各类企事业单位、高校及科研院所、非公有制单位、农村(社区)、自谋职业或个体经营、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的工作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6.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年龄计算、工作经历时长的计算、现任职务等时间截至2022年10月31日。
(三)不得参加公开遴选的主要情形: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不得选报任职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三、公开遴选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日至11月7日
报名地点: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
市级机关报考人员报名由市委组织部审核,地点在市委3号楼515室。县级及以下机关报考人员报名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初审,汇总后报市委组织部。
报名时需提交资料:
①《报名推荐表》一式三份;
②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存复印件);
③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留存);
④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留存);
⑤所在党支部出具并加盖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工)委印章的党员证明原件(根据岗位需要提供,留存);
⑥遴选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复印件、用人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其他材料原件(留存);
⑦近期同底版免冠2寸蓝底照片电子版。
报考者依据自身条件,对照职位要求,只能选报一个遴选职位,多报无效。凡弄虚作假的,取消遴选资格;凡不按时限要求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审查。根据报名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相关资料,对照公告要求和报考职位具体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确认其考试资格;对审查不合格的,向报考人员说明理由。
本次遴选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报考者提交的有关信息应全面、准确、有效。若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
3.开考比例。遴选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2:1,对未达规定比例的职位缩减遴选计划,其中,对只有1名遴选计划的职位或缩减后仍达不到2:1的职位予以取消,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改报只能进行一次。
4.发放准考证。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的必须凭证,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印制,考前电话通知报考者本人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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