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汉滨区纪委监委决定面向安康市范围内选调公务员到汉滨区纪委监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人数
本次共选调汉滨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6名。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各县(区)已进行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人员。(二)选调条件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能够严守保密纪律;2.综合素质较高,能够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具有较强的文字处理、综合协调等工作能力;3.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4.45周岁以下(1977年5月22日以后出生);5.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三)不得参加选调情形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7.选调任职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符合选调条件人员,采取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可由本人申请并经所在县区组织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名,也可征得本人同意后由所在县区组织部门推荐报名。本次选调实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5月23日-5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2.报名地点:汉滨区纪委监委组织部310室(汉滨区建民街道黄沟路3号)
3.提交报名资料:(1)报名人员在汉滨区纪委监委网站下载填写《汉滨区纪委监委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并提交经本单位、所在县区组织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的报名表;(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参加工作方式证明、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管理人员备案表)、年度考核备案表、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和档案专项审核认定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等;(4)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1张,含电子版(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发送至电子邮箱553269318@qq.com)。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证件、资料应真实准确,如有虚假,一经核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因报考信息填写错漏或报名时所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与考生本人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资格审查汉滨区纪委监委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报名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通知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未按时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并查实报名人员弄虚作假,取消其选调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能力测试
能力测试包括综合素质评估、笔试和面试。
(一)综合素质评估。综合素质评估采取个人提交相关资料,评估小组综合打分的办法进行(具体打分标准详见附件2)。综合素质评估中所需提供的个人近两年来在各级媒体发表的文字稿件、理论调研文章和重大宣传报道、获得各级表彰奖励、起草的单位主要综合性材料、参与案件办理个人鉴定材料、资格证书等资料,由个人整理复印并编制目录随资格审查一并提供,其中表彰奖励证明、资格证书同时提供原件。
(二)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实行百分制评分,主要测试参考人员政策理论水平、文字综合能力、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纪检监察基本知识等。本次选调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如所报考人数达不到比例时,相应调减选调计划。
(三)面试。按照拟选调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末位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实行百分制评分。主要测试参考人员综合分析能力、协调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时参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原件。面试现场打分、现场公布成绩。能力测试综合成绩=(综合素质评估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各项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四舍五入。能力测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
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确定。
五、考察和体检
(一)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能力测试综合成绩和选调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如出现两名以上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综合素质评估成绩与笔试成绩之和合计分值较高者确定进入考察人员。(二)考察区纪委监委成立2人及以上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选调岗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评估与考察,突出考察思想政治表现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考察时,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同事、纪检监察机构等的意见。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考察组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或查询的情况(如:“三龄两历一身份”、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违纪违规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凡有违纪违规的、民意较差的不作为选调对象。因考察对象主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足额递补。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结合岗位需求以及考生经历等情况,经集体研究讨论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三)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7个工作日内,可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员。
六、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选调人员,在发布公告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影响选调而产生的空缺,不再递补。
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查实不影响选调的,在相应工作岗位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间,拟选调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适合在区纪委监委工作的,报区委组织部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间不合格人员,返回原单位。
七、相关要求
1.为了维护选调工作秩序,对于存在组织参与考试作弊、提供虚假个人材料、影响选调工作秩序等违纪违规情形的报考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有关违纪违规情况反馈现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以及所有参与选调工作的人员,在选调的各个环节,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务回避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和社会监督。如有徇私舞弊等问题,一经查实,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2.选调工作将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可对有关工作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及时关注并理解支持配合。
八、重要提示
1.本公告由区纪委监委负责解释。
2.考生报名时须提交能联系到本人的电话号码,如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3.本次考试不指定、不出版发行任何考试教材或辅导用书。各选调单位不得举办也不得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举办的有关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和出版物等,均与本次选调组织者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联系人:13991535809
中共安康市汉滨区纪委 中共汉滨区委组织部
2022年4月28日
原标题:2022年度汉滨区纪委监委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hanbin.gov.cn/https://www.hanbin.gov.cn/Content-23971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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