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中共安康市委组织部决定开展2021年市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和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职位(岗位)和数量
本次公开遴选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68名。其中: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58名、市级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10名。
二、公开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1.遴选公务员的范围:
我市县(市、区)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或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
我市市级机关和中省在安机关设在县(市、区)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参加遴选。
2.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范围:
我市县(市、区)及以下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的管理岗位职员或专业技术人员。
我市县(市、区)及以下机关中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公务员也可参加遴选,聘用后不再具有公务员身份,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
我市市级机关和中省在安机关设在县(市、区)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岗位要求的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也可参加遴选。
(二)资格条件
报考者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党委(党组)审核同意后方可报名,并满足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除遴选职位(岗位)有特殊要求外,年龄在35周岁以下;
4.应当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报考人员取得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之后,在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市级及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高校及科研院所、非公有制单位、农村(社区)、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的工作经历;在部队服役、自谋职业或个体经营的经历,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5.应当在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2年以上(县市区机关设在镇、办的单位的工作人员工作年限可与在镇、办工作的年限合并计算),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合格)以下等次;
6.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有关规定,县(市、区)镇(办)选调生在基层工作满2年的,可参加公务员职位遴选。
工作经历有关时间的计算截至2021年12月31日,年龄计算以及取得的学历、学位、政治面貌等时间截至2021年11月3日。
(三)不得参加公开遴选的情形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遴选任职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职位(岗位)查询
本次公开遴选公告以及具体职位(岗位)、资格条件,可通过安康先锋网(http://xfw.ankang.gov.cn/)、安康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ankang.gov.cn/)查询。公开遴选职位(岗位)表详见附件1.2
遴选各环节有关信息,将在发布公告网站通知或公示,请留意。
(二)报名
采取报考者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实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8日至11月10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8:00)
2.报名地点:各县(市、区)委组织部
报名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初审,汇总后报市委组织部审定。为指导考生合理报考,11月8日--10日14:30在报名现场公布各职位报考比例区间。
3.提交报名申请及报名资料
报名人员从发布公告网站下载打印《报名表》,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选报职位(岗位),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镇、街办)负责人同意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经县(市、区)组织、人社等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部门审核同意后盖章,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报名。
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岗位),多报无效。
报名应提交以下资料:
(1)县(市、区)组织、人社等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部门审核盖章的《报名表》(一式1份,含电子版)和个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照片以个人身份证号命名。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管理登记表复印件(根据职位需要提供);档案专项审核表复印件。
(4)县(市、区)组织、人社等具有干部管理权限部门的招录(招聘)文件、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服务年限)证明及年度考核结果证明。
(5)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有效期限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所在党支部出具的党员证明原件(根据需要提供)。
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证件、资料应真实准确,如有虚假,一经核实即取消报名资格。本次公开遴选不收取报名费。
(三)资格审查
县(市、区)委组织部根据报名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相关资料,对照本公告要求和报考职位(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确认其考试资格;对审查不合格的,向报考人员说明理由。
各遴选职位(岗位)的报名人数与遴选计划的比例不低于2:1。低于2:1的,则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岗位)遴选计划。市委组织部通知取消职位(岗位)报考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岗位),并修改《报名表》。改报只能进行一次,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的,视为放弃报名。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报名人员与职位(岗位)资格条件不符者,取消其遴选资格。
(四)发放准考证
准考证由市委组织部印制,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发放。
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考试等程序的必须凭证,请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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