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优化市级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规定,决定开展2021年市级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本次市级机关共公开遴选公务员65名,具体职位详见附件1《2021年西安市市级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二、范围条件
(一)报考范围
1.全市区(县)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
2.全市区(县)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的工作人员。
市级部门垂直管理单位、派出机构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也可报考。
(二)报考条件
报考者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审核同意推荐后报名,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并满足公务员录用相关服务年限规定;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报考者取得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毕业证后,在各类企事业单位、高校及科研院所、非公有制单位、农村(社区)、自谋职业或个体经营、区(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的工作经历(区<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公务员的基层工作经历和公务员工作经历可以重叠计算);在部队服役经历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3.年龄条件详见《2021年西安市市级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4.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6.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并取得相应专业的学士及以上学位;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的资格条件要求;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年龄计算、工作经历时长的计算、现任职务职级等,以及获取学历学位、资质资格、政治面貌等时间截至2021年10月10日。
(三)不得参加公开遴选的情形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通过公开招考被录用,当次招考公告或所报考职位有服务期限定,未满服务期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不得选报任职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审查
(1)本次遴选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收取报名费用。
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1日至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报名地点:陕西社会主义学院培训中心(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84号)
《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考生自行下载A4纸正反面打印,在所在单位意见、主管部门意见或所在地组织部门意见一栏盖章,表格内容及格式不得改动,填表说明不属打印内容。
(2)报名时需提交资料:
①经审核盖章的《报名表》原件(一式三份,含电子版)和个人近期免冠证件照电子版(与报名表一致);
②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存复印件);
③公务员(参照管理)登记批复文件、登记表复印件(留存);
④基层工作经历证明(留存);
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位认证电子报告》(留存);
⑥所在党支部出具并加盖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工)委印章的党员证明原件(根据岗位需要提供,留存);
⑦遴选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复印件、用人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其他材料原件(留存)。
(3)报考者依据自身条件,对照职位要求,只能选报一个遴选职位,多报无效。凡弄虚作假的,取消遴选资格;凡不按时限要求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
2.不足开考比例的改报
遴选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2:1,对未达规定比例的职位缩减遴选计划,其中,对只有1名遴选计划的职位或缩减后仍达不到2:1的职位予以取消,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
经资格审查后,10月18日在古都先锋网、古都先锋微信公众号公布缩减、取消的职位和取消职位报考者改报时限及相关要求。同时,由遴选机关通知相关考生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但不得改报已经取消的职位(程序及要求与报名和资格审查一致)。改报只能进行一次,未在规定时限完成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3.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的必须凭证,由遴选机关通知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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