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和自治区农业相关资金(第三批)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4〕136号)、《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宁农(科)发〔2024〕7号)及《关于下达及调整有关财政资金的通知》(彭财(农)发〔2024〕95号)的要求,遵循整合优质资源“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对彭阳县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县级脱产培训机构进行遴选,现将有关遴选条件公告如下:
一、遴选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的科研开发、推广和教学能力;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能力和跟踪服务能力;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3.具有培训资质(办学许可或培训、推广职能),相关培训证明材料丰富齐全,能提供合理的实施方案、培训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
4.具有课堂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培训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有专职人员整理材料,对培训全程做好课件、拍照、录像、记录等工作,能真实、完整、规范地建立培训台账及档案,并负责项目验收、考核的完整资料收集、整理、装订工作);
5.熟悉县级脱产培训特点及当地产业发展相关情况,有丰富的培训经验,在本领域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经过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县级农民教育培训基地、田间学校、实用人才基地、农民合作社、产业联合社等培训机构优先选用,上一年度承担彭阳县彭阳县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县级脱产培训培育机构优先选用;两年内经营异常或受到行政处罚的培育机构不参与遴选;私自分包、转包培训任务的,取消当年培训任务并追缴培训项目资金;
6.愿意在县级脱产培训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培训任务,遵守县级脱产培训项目及资金管理规定。
二、遴选程序
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申报资料和申报表一式二份邮寄或者送到彭阳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广校办公室参加资料初审。申报资料包括:《彭阳县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县级脱产培训机构申报表》、法人证书、培训资质、征信信息、财务审计报告、机构简介(含师资情况、实训基地情况、保障措施等)、中国信用网征信资料等。对初审合格的培训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分由高到低选取3家培训机构,经站务会议研究确定。并将遴选结果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培训协议。
三、培训机构考核
为进一步做好彭阳县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县级脱产培训工作,自2023年起,由彭阳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组织相关人员对当年遴选的彭阳县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县级脱产培训机构培训工作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等次分为不合格、合格、优秀三个档次,年终考核为优秀的培训机构优先承担次年培训任务;培训机构在当年培训过程中出现安全问题,年终考核为不合格,进行一票否决,次年不予承担培训任务。
联系电话:0954-7012861
地址:彭阳县白阳镇光明路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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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阳县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县级脱产培训机构申报表
彭阳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2024年6月24日
原标题:关于公开遴选彭阳县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县级脱产培训机构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pengyang.gov.cn/xwzx/tzgg/202406/t20240624_45740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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