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德治的保障和底线。道德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逐渐凝聚而成,调整的多为人的内心世界和思想信念,往往没有明确和系统的表达方式,很难形成一个有效的约束机制。法治则以其明确性、制度性和权威性弥补了道德手段的不足:通过立法活动使一部分最基本、最重要的道德规范制度化、明确化,再通过司法活动使这部分明确化了的道德规范取得国家强制力的支持,以法来推进道德建设。如果没有法律作底线,没有一个有效的约束机制,再完善的道德最终也不过是说教而已。
“政以治民,刑以正邪;既无德政,又无刑威,是以及邪。”德治与法治互补互济、相互促进。没有道德的引导,法治岌岌可危;没有对某种道德理念的诉求,法律只会沦为专制的奴仆。因此,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要更好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推进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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